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文件通知,现就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2)企业之前未在服务平台注册过,最后一批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3、审查和公示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在线审查工作,由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若符合评价条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今年务必提早申报,重新获得最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