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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 2023-03-01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叙府地布〔20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1社、2社,二、土地现状详见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五、安置方式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听证,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附件:1.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位置图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1日附件1叙永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120.974720.01889.70656.87860.64612.97990.76360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210.569110.32694.04840.24165.05850.97840.24220叙永县江门镇光照村12.01191.91691.27200.376800.26810.09500合计33.55573.2262615.02697.49705.22044.22641.10080.192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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