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区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人才住房的工作管理制度,满足人才住房需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63号)、《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与《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5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拟定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轮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在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公众来电提出意见一条:“希望对《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四类、五类人才开放配售,”由于我区人才住房房源较为紧缺,不足以满足对所有人才开放配售,暂不对《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四类、五类人才开放配售,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8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