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需收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一)收集对象2022年度完成整体搬迁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收集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表》(附件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一)收集对象2022年度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肇庆市各类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二)收集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附件3),3.在孵企业在孵至毕业期间的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孵化载体和企业公章),三、时间要求各对象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23日前汇总报市科技局(附件4),未提交资料的对象单位将不纳入财政补助政策范围,(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核把关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名单重点核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税务变更和国家高企网变更的截止时间,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重点核查孵化载体是否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备案、在孵企业是否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工商注册及注册地址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在孵企业在孵至毕业期间的入驻孵化协议原件是否提交审核、孵化协议复印件是否已加盖孵化载体和企业公章,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表.doc附件2: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模板).doc附件3: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doc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xls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