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崂山区支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已经研究通过,第二条本细则申报单位须为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高校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平台),第三条由崂山区企业吸纳转化的驻区高校院所的科研项目,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认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且技术合同交易额计入经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认定的崂山区年度技术交易额,对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分别予以补助,第五条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崂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奖励,促成崂山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奖励,单个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区科创委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区科创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或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