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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3-01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结合工作实际,第二条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对授权的职称评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监管对象第三条本办法监管对象主要是:(一)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及其推荐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第三章监管内容第四条对申报人及其推荐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一)申报人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二)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第五条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监管内容:(一)制定相关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办法等,第四章监管方式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建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各环节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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