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4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其中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拟发放补贴19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8日至3月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中街1号建设银行5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财政局2022年2月28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张琦女3307271998********27磐安县宏高建材有限公司202012-2021111230002厉炜婷女3307271998********20磐安怡康颐养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006-20210512100003李赛敏女3326241998********2X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01-2021121230004姜瑞华男3625021997********18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003-202102123000合计: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