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科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行政区域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二、举办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四、办学经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应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办学场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九、收费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抓紧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申办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登记工作,(三)本准入指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