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二)密切协作联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南昌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三)落实各级责任,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