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奖励标准(一)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1.工业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节能改造项目年实际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二、认定公告类项目和奖励标准1.能效、水效标杆企业,对获得省级能效、水效标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水效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节能设备开发与应用项目和补助标准支持企业创新研制节能降耗、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予以补助,对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一次性补助,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办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补助,遵循以下原则安排:1.节能和循环经济认定公告类项目、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等一次性奖励补助和列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奖励,3.非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奖励,不予支持申请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绿色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