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甬亩均办〔2022〕7号)、《慈溪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慈亩均办〔2022〕4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宁波市亩均综合评价数据平台(网址:http://183.134.232.143:8082/components/nx/cx/qylogin),将证明材料在对应申诉模块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67001936附件:2022年度慈溪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pdf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