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近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于2023年2月8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类,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明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工作机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办法》提出了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的目标和要求,致力促进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提升,阐明了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方向,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措施,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