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27日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46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作部署,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力争实现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明显增加,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对厦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3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自2023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给厦门地区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厦门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厦门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厦门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厦门地区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