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二、立项依据《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新产推办〔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组织领导、更换方式、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适用期限、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技术要求、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汽车的,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为力争在2022年4月30日前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更新(或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3245万元/月×24月=7.788万元),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25万元/月×24月=6万元),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每车享受节能减排奖励总额为0.25万元/月×24月=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