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带头人认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镇(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2、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创业者相关材料报送至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创业者有关资料报送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创业者有关材料报送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将认定申请者为年度的“鞍山市创业带头人”,获得鞍山市创业带头人荣誉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二、办理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创业带头人认定对象及条件、认定所需材料、办理地点,遵循“创业带头人认定指南”保持不变咨询电话:33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