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所有人依法所得农业生产设施进行登记,第六条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农用、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农业生产设施的登记机关,第八条登记机关办理农业生产设施登记业务,登记机关对已登记的农业生产设施信息,填写农业生产设施登记业务申请表,应当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内,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填写农业生产设施登记业务申请表,当事人可以提供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填写农业生产设施登记业务申请表,第五章抵押登记第二十二条向金融机构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时,所有人(抵押人)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第二十三条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对农业生产设施相关档案资料实行一证一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