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附件二:省司法厅:《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三)制定《办法》是进一步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制度开展起草工作,全面规范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等,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