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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单——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创业补贴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2-26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单一、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二、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审核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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