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奖励对象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三个中心、处直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符合考核奖励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引荐方”),并以玉泉街道作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项目引荐方,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对引荐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对在玉泉街道注册并实现年税收本地分成达到100万元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在玉泉街道注册并实现年税收本地分成达到200万元的总部经济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荐方为村(社区)、处直单位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