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负责外国人才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外国人才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简称“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简称“团队项目”)、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简称“引智项目”)和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简称“工作室项目”),第四条用人单位是外国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第五条“专家项目”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第六条“团队项目”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第七条“引智项目”引进的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三)在用人单位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科技局编制并发布外国人才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审核用人单位及外国人才(团队)申报资质,外国人才项目支持经费采用项目资助的方式拨付给用人单位,“引智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仅用于引进外国人才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专家项目”、“团队项目”和“工作室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用于引进外国人才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和项目研发等,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立项的外国人才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外国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条外国人才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我市人才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