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街道农业生产主体申报及专家验收,现对我区通过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5万元,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直接发放到户,附件: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8日附件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序号地点实施主体早稻连作晚稻奖励资金小计(元)创建面积(亩)单产(公斤)奖励资金(元)创建面积(亩)单产(公斤)奖励资金(元)1海滨街道宁村村周专政00013068630000300002海滨街道北新村王强保110618.9120000110676.5530000500003永兴街道祠南村柯上俗100658.530000000300004永兴街道五溪村王进良000100633.420000200005永兴街道乐一村张维华000100627.342000020000合计210/50000440/100000150000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规定,“示范方奖励:产量550公斤以上,奖励1万元,600公斤以上,奖励2万元,650公斤以上,奖励3万元,750公斤以上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