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财政局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洪雅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县级各相关单位(部门):《洪雅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财政局洪雅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2月24日洪雅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是指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洪雅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洪雅县境内注册,(二)由承办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等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第十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于2023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由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