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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2-24
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八条组建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一)依托单位根据重点实验室有关要求和具备的基本条件,(三)市科技局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鹰潭市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重点实验室应成立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建设领导小组,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其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事项,重点实验室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建设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第四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二十八条实行重点实验室运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二十九条依托单位应当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市科技局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将对该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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