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1725.00元(补助明细为:企业劳动用工及职工权益保障动态调查服务费41725.00元),拟拨付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1725.00元(大写:肆万壹仟柒佰贰拾伍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4日至3月2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4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