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一、年报报送主体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汾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二、年报报送时间(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四、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