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问题二: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答: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新进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答: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问题四: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问题五: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途径有哪些,“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办理,经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由参保单位妥善存档备查,2、柜面申报:参保单位需持经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