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一)现代渔业生产发展1.新建(扩建)工厂化、集约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已列入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的除外),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二)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四、申报资料(一)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1.申报文本(1)渔业发展项目填写《乐清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乐清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乐清市渔业奖励性项目申报表3.乐清市渔业技术进步(推广)项目申报表4.乐清市渔船安全本质提升项目资格初审表5.乐清市渔船安全本质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6.渔业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审查表7.2023年度乐清市渔业项目汇总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2月23日印发附件1乐清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附件2乐清市渔业奖励性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3乐清市渔业技术进步(推广)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4乐清市渔船安全本质提升项目资格初审表.docx附件5乐清市渔船安全本质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6渔业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审查表.docx附件72023年度乐清市渔业项目汇总表.docx乐农〔2023〕4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乐清市渔业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