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鄞稳进提质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的申报受理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12月(含)之前在鄞州区进行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二、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视为放弃,三、申报条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截至2023年2月,且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较2023年1月实现净增长,职工在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间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四、补助标准按照2023年2月企业参保人数环比1月每净增1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五、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鄞州区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副本至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附件:1.鄞州区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docx2.各镇、街道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docx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