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财政局2020年8月20日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是指主导或协助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办法所称参与国际、国内和广东省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国际、国家或广东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国际、国家或广东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市内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等工作,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或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一次性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第二十二条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五)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标准制定专项资金资助的,(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七)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八)申请建立先进标准体系专项资金资助的,(十)申请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三)申报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或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