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长安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九)长安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企业,二、申报程序(一)企业提交自评资格申请,长安人社分局及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后,确定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三)企业提交推荐入户人才资料,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入户员工名单及相应资格材料(附件5),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