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延长《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尤政文〔2022〕92号)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止,延长期间购房补助总额限定在1000万元以内,若此次消费补助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剩余期限内不再增加消费补助,消费补助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意见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尤溪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