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四)承诺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对合同相对方资格、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等真实情况进行审查,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与合同相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四)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相关法律证件,第十七条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包括合同相对方是否为依法成立的民商事主体或行政主体,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变更事项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二十四条合同年度履约情况报告应包括合同双方履约情况、合同相对方存在的违约情形及应对方案等内容,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应对合同风险:(一)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二)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丧失、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四)收到合同相对方的催告、异议、律师函或涉及法律问题通知的,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向合同相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协商合同解除有关事宜,(二)合同相对方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