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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提醒函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22
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62号令,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责任,二、严格按《办法》要求落实责任(一)建立相应制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实施原辅料控制,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配备与其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办法》所列生产企业于2023年3月1日前全面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具体管理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原辅料控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认真学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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