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1、台安县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2、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并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3、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并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4、经营项目非国家限制行业(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对办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持续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且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鞍山市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可申请年度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咨询电话:0412-48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