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科技活动,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科研办公场所500平方米(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含),科技服务类研发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科研办公场所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三、申报材料(一)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二)其他相关材料1.上年度的工作报告,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材料、在职职工名单、在职研发人员名单、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等)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推荐,直接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二)请各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及时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