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结合当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实际,我局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民宗局,联系人:盘潭灵联系电话:0578-5081322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19号邮箱:jnmzjmzk@163.com传真:0578-5093205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