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嘉科农〔2022〕71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现代种业、十大农业主导产业(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现代农业生态产业、智能农机装备和新一代工厂化农业、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物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农业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二)拥有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建,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五)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支持,详实、准确填报附件1《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和附件2《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属地科技行政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所属地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研究院申报条件等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三、其他要求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联系方式:0573-82153618附件1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docx附件2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docx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