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22〕12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各市州开展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与目标通过能力建设和若干工程项目试点,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运维全过程,建设方式实现绿色转型,工程建设项目满足高品质绿色建造评价指标和装配式建筑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达到改善品质、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目标,二、申报条件和程序拟通过选拔,确定基础条件比较好、积极性比较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和县(市),分别开展绿色建造和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建设试点,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绿色建造试点:1.申报城市和县(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聚力,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发展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出台文件将绿色建造建设工程项目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且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2.围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函〔2022〕142号)和装配式建筑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指标工作要求,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绿色建造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有突破重点,实施装配式建筑分类推进,学校、公寓和市政园林设施等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采用EMPC交钥匙工程,且有项目落地,取得成效;3.申报城市和县(市)上年度通过了国家、省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完成了省、市州下达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考核指标任务,且排名靠前,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1.申报城市和县(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文件将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且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2.围绕《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工作要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有突破,有试点项目,并取得成效;3.试点城市具有“一个连片地区、一个特色园区、一个特色村镇、二个重大单体项目”等拟建试点项目,试点县(市)应在上述四个项目中选择之一完成试点任务;申报城市和县(市)财力应满足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并确保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二)遴选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对申报城市和县(市)工作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进行评审,分别确定绿色建造和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的市和县(市),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及支持方向省级财政对试点城市和县(市)连续2年给予定额补助,绿色建造支持方向:(1)建造活动体现绿色化水平:以系统化、产品化思维,通过策划、设计、材料使用、生产、施工、工程交付等建造过程的绿色化,促进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健康舒适,浅层地热能支持方向: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方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技术指导、标准规范制定、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向试点城市和县通报督查结果,并对试点开展绩效自评,试点城市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季度不少于1期),根据本文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申报试点市(县)提交的工作方案(含目标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另行文下达),每年3月对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考核结果差的,拟扣减相应资金,同时取消第二年资金补助资格,五、申报安排(一)各申报城市和县在申报材料中应按照申报条件、支持方向等工作要求,明确绿色建造或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2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年度绩效目标,(二)参与申报城市和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