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含报名),二、事项简述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人群开展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第十条:参训对象报名达到一定规模后(就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不超过60人/班,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班,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35人/班,企业组织职工参训原则上不超过200人/班),培训机构或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样表)》、《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样表)》、培训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清单、考试考核安排等资料,线上培训需同时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六、受理条件1.参训学员: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退捕渔民,2.施训单位: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八、办理渠道现场办理: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十二、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十四、备注1.技能培训不超过60人/班,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不超过200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