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要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市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预〔2023〕165号)规定,经考核全省16个市和76个县(市、区)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依据评分结果综合排名,省财政厅确定2022年度财政管理工作拟激励市、县分别为六安市、肥西县,现将拟激励市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财政厅预算处,联系电话:0551-68150187传真:0551-6815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