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2023年2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多国猴痘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已有110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5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目前仍有三十多个国家(地区)持续上报猴痘病例,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则可能存在检测和确诊病例报告不足的情况,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2月21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