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一、核验范围凡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发行单位(无论是否在经营出版物),(二)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三)属地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提交并打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三、报送材料参加核验的发行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详见附件2),(二)发行单位2021年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有无违规经营及整改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等),(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由我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2年2月28日1填报教程(发行单位须学习)2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一、基本事项(一)表中所有项目请发行单位如实填写,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销售收入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三、填报要求(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