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我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兑现项目(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补,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四)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及政策第(四)条第1款:新认定(备案)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政策第(六)、(七)、(八)条以及政策第(四)条第2款: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