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区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拟于2023年、2024年或2025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包含2021、2022年度已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仍在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注意: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请在复审当年再提交后备申请),(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可自愿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二)注册登录登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qypyfw.zzgx.gov.cn:8080/hncht/tzgs.ignore),)(三)系统申报书填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将申报书内容、单位信息、上传企业基本信息等内容操作完成,(七)公示入库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三、入库管理1.已入库企业当年申请高企未通过认定的,4.入库后成功通过认定高新技术认定的或入库3年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2.进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3.未入库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将不予推荐,4.优先给予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劵支持,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分三批公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