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火炬高新区企业厂房抵押贷款(以下称“厂易贷”)金融业务,合作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可与借款企业签订附条件的两年不处置抵押物的协议,与合作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共担“厂易贷”贷款风险,合作担保公司在完成代偿后向火炬管委会提出“厂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合作银行在确认逾期后向火炬管委会提出“厂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担保公司、银行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企业进行追偿(包括处置抵押物),火炬管委会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补助,火炬管委会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补助,为落实火炬高新区企业厂房抵押贷款(以下称“厂易贷”)金融业务,合作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可与借款企业签订附条件的两年不处置抵押物的协议,与合作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共担“厂易贷”贷款风险,合作担保公司在完成代偿后向火炬管委会提出“厂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合作银行在确认逾期后向火炬管委会提出“厂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担保公司、银行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企业进行追偿(包括处置抵押物),火炬管委会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