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联松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为政策性搬迁的请示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沪发改城[2018]57号)、(关于同意<沪苏湖铁路(上海段)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96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松府征[2021]2号)等相关文件,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上海联松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被列为沪苏湖铁路项目征收对象,该公司坐落于“松江工业区松开Ⅱ-198C号地块”,用地范围东至益吉贸易地块,南至沪昆铁路,西至都能实业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21076”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沪苏湖铁路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该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2日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征收编号D-003号,并于2022年12月29日办结了土地出让合同终止手续、土地使用权回收手续,现特向贵局申请将该公司的征收事宜认定为政策性搬迁,特此请示2023年2月20日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