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积分落户,对符合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第四条积分落户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七条申请积分落户,第八条申请积分落户,第三章积分项目第九条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第四章落户准则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十四条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第十五条对积分落户申请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审核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二十条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附件: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