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涉及旅游相关措施解释如下:一、关于第17条委托旅行社开展相关活动的政策解释鼓励各单位按照本系统有关规定在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时,二、关于第18条推进研学旅行的政策解释各中小学应结合本地实际,提供优质研学旅行服务,三、关于第19条旅行社责任险补助的操作事项关于申请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及要求等具体操作事项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附件: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2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3号),将对我市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发放一次性补助,已投保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依法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以保单落款时间为准),二、补助标准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基本险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三、申请时间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四、申请材料及要求(一)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二)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投保情况材料,(三)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保单更新截图,五、其他事项(一)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自2022年1月1日至申请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旅行社不得申请补助,(二)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资质信息管理”—“附件信息”中更新保单并按照示例提供更新截图,(三)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联系电话:0592-5371252)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联系人手机号码承保机构保单单号基本险保费(元)补助金额(元)信用承诺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上述补助,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保单更新截图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