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洞头区小门岛南侧中部拟出让区块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利益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出让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出让期限洞头区小门岛南侧中部拟出让区块海域使用温州市洞头区自然资源储备中心位于小门岛南侧中部海域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0.3802公顷5年围海用海港池、蓄水等0.5571公顷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