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注: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6.涉及大棚房、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2.贷款贴息申请表,3.贷款查询授权书,4.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注:通过农担办办理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贷款,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